下载此文档

消防给排水设计中的一些问题探讨.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消防给排水设计中的一些问题探讨内容提要: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 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 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和思考, 本人最近在网易给排水在线消防板块担任了版主, 通过和广大同行网友的交流, 发现了很多规范上面的语焉不详之处, 通过讨论也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有些问题值得拿出来与各位同行商榷,希望能够和大家交流,得到大家批评和指正, 同时能够引起规范编制组各位专家的注意,在以后的规范编制修改中考虑到这些问题。其一: 《建规》中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问题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 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 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和思考, 本人最近在网易给排水在线消防板块担任了版主, 通过和广大同行网友的交流, 发现了很多规范上面的语焉不详之处, 通过讨论也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有些问题值得拿出来与各位同行商榷, 希望能够和大家交流, 得到大家批评和指正, 同时能够引起规范编制组各位专家的注意, 在以后的规 2 范编制修改中考虑到这些问题。本人认为,《规范》的编制里面有个平衡性的把握问题, 太粗了不易于具体的操作执行中的把握, 太细了又难免有些地方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 让一些具体有困难的设计难于真正贯彻。因为规范的条文是用来直接在设计中体现的, 所以应该具有可操作性, 应该十分明确, 如果有些地方不能明确的, 如规范修订中各方具有争议的, 建议就应该提高到上一层做出上面一层应该保证到的, 而不应语焉不详、含糊其辞的列出一条, 这样最让设计者和审图、消防审查人员和各方人员难于把握, 造成各方理解产生歧义, 首先是设计人员在方案阶段就无从把握, 举个例子, 今天我这样认为, 做好方案,消防审查某个人员认为可行,过两天时施工图做好了, 审查人员换了个人, 对某条规范的理解不一样, 施工图的工作变化就大了,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造成很大的浪费,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 造成各方之间的矛盾, 同时也给某些***环节提供机会。违反了规范编制的初衷。现打算将平时设计中的一些问题理出, 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限于篇幅,打算分几篇文章逐段论述,本次仅讨论一点,关于屋顶水箱设置的问题: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 2001 版), 以下简称《建规》“第 条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 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应储存 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25 L/s ,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 12m 3 时, 仍可采用 12m3 ;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 25 L/s , 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 18m3 ,仍可采用 18m3 。 1、在以上两条中首先有关于临时高压和常高压的定义问题, 临时高压大家都知道, 而常高压规范在条文解释中所述的“即设有高位水池或区域高压给水系统”中的区域高压给水系统, 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 所以在实际设计中难

消防给排水设计中的一些问题探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fada123
  • 文件大小76 KB
  • 时间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