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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重点与索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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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索引基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 张中秋著法律出版社§ 中国古代法形成于部族征战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 P1) 部族征战不仅是中国古代法藉以形成的特殊途径, 亦是古代司法官和司法机构产生的重要渊源。( P13 ) 礼与法是有区别的。法=刑刑或者说法最初主要是为野蛮的异族和凶横的暴虐之徒而设的。礼是一种传统上具有约束力,现实中具有劝告、警戒作用的规范。( P16 ) 国家和法是一族一姓施行其合法武力的恰当形式( P17 ) 刑的特点: 1、和暴力联系在一起 2、施于野蛮的异族人 3、具有不容置疑的军事独裁性和专制性,缺乏民主性和妥协上的平等性 4、是一种血缘集团的压迫法,始终限制在血缘范围内( P17-19 ) § 西方古代法形成于氏族斗争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是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矛盾和斗争的产物。( P1 ) 古希腊不同氏族和部落成员的杂居引起了氏族管理上的空白和危机( P21 )。提修斯改革迈出了打破血缘氏族关系的第一步, 向民主政治迈了一步。但是改革赋予贵族担任公职的独占权,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P22 )。德拉古立法是继提秀斯初步打破血缘氏族关系、摧毁原始****惯法以来的又一次... 变革, 标志着成文法在雅典历史中的出现。( P22 ) 德拉古立法是贵族对平民所作的一次十分有限的让步。因工商业和货币及债务经济的发展,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对立变得更加危险和紧张。( P23 ) 梭伦变法打破了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 通过立法废除了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 代之以财产法定资格。四百人议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P25 ) 经过克利斯提尼改革,雅典法律的产生得到了最后的完成。( P27 ) 罗马法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法律的总称。最出名的是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大 2 帝组织编篡的《国法大全》(又名《民法大全》) 塞维阿改革后,罗马氏族组织不复存在( P30 )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典的诞生, 亦意味着罗马早期法律形成的历程已告结束。除了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 平民在私法上已争得和贵族平等的地位。法典的部分内容通过命令的形式为民众所知。该法典一直受到高度的评价并被看成是罗马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 P33 ) 法在雅典、罗马的早期形成中代表并等同于国家全部的政治制度, 法获得了等同于国家的概念和效力。( P34 ) 古代西方法始于平民和贵族的斗争, 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因此有民主性和平等性, 是一种权利法。( P35 ) 中国古代法是血缘组织强化的结果, 西方法是血缘组织分化的产物。因此西方法在其早期阶段就开始摆脱血缘的束缚, 走上世俗化和契约化的道路。主要调整社会内部各阶层( 特别是平民与贵族)( P35 ) 第一章总结古代中国法古希腊雅典和罗马法形成原因部族征战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定性血缘集团的压迫法权利法社会性质有军事独裁性和专制性有民主性和平等性法律调整的对象野蛮的异族人社会内部各阶层血缘关系强化弱化( P17-19 , 35 )§ 中国法的本位是集团集团本位社会是氏族、氏族联盟(部族) ,或家族、宗族等各种团体形式的集体组织。在人类的早期阶段,集团本位具有普遍性。( P36 ) 传统中国法律本位:氏族(部族) →家族(宗族) →国家(社会)( P37 ) 对他男地域划分居民的原则代替了血缘原则, 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和纽带的氏族贵族的家庭统治以家族( 宗族) 制度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 形成了一个以显贵氏族为中心的家族统治集团,是宗法家族制度的前身。( P38 ) 中国早期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法律制度是宗族制度和国家制度的紧密结合。( P39 ) 周天子集政权和族权于一身,揉家与国为一体。西周最重要的法律九刑是一种家族(宗族) 集团本位法, 起源于征战, 针对本族不忠诸侯制定, 贯注了姬周集团的意志, 目的是维护宗 3 周的统治。( P41-42 ) 春秋战国之交同姓血缘的宗法家族统治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原本家国一体、君父一体、族权与政权的政治局面被打破。“百家争鸣”讨论的是如何设置一个新的政治制度。( P43 ) 孔子通过对宗法制度的两个基本原则“忠”和“孝”的沟通性解释, 重新弥合了家与国的分离。“家”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 P43-44 ) 法家是典型的国家本位或者说皇权主义学派,竭力鼓吹君主专制,符合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潮流,盛极一时(P45) 。但是法家理论与传统中国是宗法家族社会这一根本特性相违背, 很快退出了独占统治地位的历史舞台( P46 )。国家本位= 皇权本位( P49 ) 《唐律》“十恶”的特点: 1、严厉、残酷 2、前三恶终于后七恶( P49 ) 国与家是传统中国法律大厦的两块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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