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青岛三利起诉.tx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民申字第120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东二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玉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克举,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江琴,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玉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克举,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江琴,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599号。
法定代表人:池学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延辉,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马祖来,该公司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公司)、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中德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利公司、三利中德美公司共同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三利中德美公司未编印《青岛三利集团无负压给水设备专家评定专用材料》(以下简称《专家评定专用材料》),二审判决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专家评定专用材料》系一本装帧精美的宣传材料,无明显变造痕迹”的事实认定是武断的、片面的,不符合事实。,私刻某公司业务专用章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二审判决根据《专家评定专用材料》上“三利中德美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印章认定相关材料由三利中德美公司编印,认定错误。并且,三利中德美公司并未设立“三利中德美公司湖北分公司”这一下属机构,没有这枚专用章,故未在一审程序中申请对印章进行鉴定。3.《专家评定专用材料》中涉及诋毁熊猫公司商誉的实例材料,是三利中德美公司无法取得的,只有熊猫公司或其指使的人才有能力完成该材料的编印。(二)三利中德美公司未散布《专家评定专用材料》与《假冒供水设备带来的危害》两份材料,二审判决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专家评定专用材料》与《假冒供水设备带来的危害》属于个人行为,二审判决关于孙启先代表三利中德美公司履行职务的认定错误。孙启先自2010年11月份已到潍坊明珠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三利中德美公司并未给孙启先任何委托与任命
,二审判决仅凭孙启先个人印制的名片即认定孙启先为三利中德美公司履行职务,证据不足。,该公司也未委派张在军洽谈供水设备采购业务,张在军是与供水设备采购业务无关的自然人,如孙启先确向张在军散布虚伪事实,也不会损害熊猫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张在军并未翻看材料就将材料交给了邹毛志,由于张在军未看材料,故有关材料没有散布。,谎称在三利中德美公司工作过的孙启先将《专家评定专用材料》与《假冒供水设备带来的危害》两份材料交给张在军。(三)

青岛三利起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434741696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