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项目预算审核的职能定位与运作机制朱柏铭 ********** zbm64@ 浙江大学公共经济与财政研究所所长、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高校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编著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全国 MPA 优秀教学奖获得者。浙江大学首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目录一、现行预算审核机制的评判二、预算审核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三、构建新型预算审核机制的设想与建议四、新型预算审核机制的配套环境本资料来源当前文档修改密码: 83628 更多资料请访问精品资料网() 一、现行预算审核机制的评判(一)现状1、历史悠久一直可以追溯到 1954 年。1954 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作为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其职能: 基建投资拨款; 基建财务管理; 基建工程概(预、决)算审核。1958 年,被撤消。1962 年,恢复,仍为财政部门内设机构。1968 年,再度被撤消。1972 年,再度恢复,仍为财政部门内设机构。1980 年,成为国务院直属部门,但仍受财政部委托,职能不变。1994 年,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收回了由它代行的财政职能,成立了基本建设司。1999 年,成立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专门承担收回的职能。2、名称各异绝大部分地区叫“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但也有例外。如广东省东莞市叫“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四川省增挂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牌子。浙江省省级叫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市、县(市)也有各种名称。如杭州市叫“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嘉兴市叫“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但增挂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的牌子。还有一些县、市(区)至今尚未成立专门的机构。3、性质不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如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河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甘肃、新疆等省份;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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