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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法律规定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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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一、为什么要强调预防***犯罪
二、受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受贿罪在立法上的新变化
四、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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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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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结合近年教育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编写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辨析》一书。为了让读者更好地学****和理解该书的有关概念和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做到“读书”与“学法”相结合,我们制作了与该书“受贿罪案例辨析”内容相配套的幻灯片,以期让大家了解***犯罪法律规定的新变化,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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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放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辨析》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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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强调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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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犯罪的特点上讲,***犯罪是***最典型、最极端的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利益相关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的手段,以换取国家工作人员手中权力的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是典型的以权谋私,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要求的公然否定与背叛。另外,从历史上看,***是伴随权力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与权力的联系性和对价性,以及对掌权人的诱惑性和腐蚀性,是***犯罪的突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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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联合国反***公约》对***犯罪的要求上讲,为了进一步打击***犯罪,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公约》,公约所确立的防治***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反***经验的总结,可以为我所用。另外,《公约》第十五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各缔约国法律应当规定为犯罪的各种***行为,许多要求不同于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行贿罪、受贿罪的内容是否只限于“财物”;受贿罪是否一定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行贿罪是否一定要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等。《公约》作为国际法,不能在国内直接适用,只有将公约内容(声明保留的除外)转化为国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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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对我国的所有机关、法人、自然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做好我国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推进,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能否有效履行《公约》,承担有关国际义务。
2003年12月10日,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在墨西哥举行的联合国有关《联合国反***公约》的高级别政治会议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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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教育系统的客观要求上讲,是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根据统计,近几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所占比例达到了48%,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可以说***犯罪已经成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方面,需要我们对预防***犯罪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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