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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权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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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权纠纷 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虞政平
公司控制权之理解与把握
一、公司控制权——对公司决策与经营具有掌控之权利
二、三类主渠道控制:
1、财产权控制(公司合并)
2、股权控制(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
3、经营权控制(协议控制)
三、三类派生性控制
1、表决权控制(表决权代理与征集)
2、代表权控制(法定代表权与约定代表权)
3、印章控制(表象控制)
财产权控制(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概念与特征
1、合并的行为主体均为公司(种类不问主义、种类限制主义、种类同一主义)
2、合并以协议方式进行
3、合并的数公司最终合归为一公司(新设合一或吸收归一;三角合并?)
4、合并的客体是公司全部财产权(美国的事实合并——公司全部财产被出售)
二、合并的程序
1、合并协议
2、合并决议(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
3、编造表册与合并报告
4、履行保护债权人程序
5、政府审批
6、合并登记
三、合并的效力
1、公司消灭、变更及产生的效力
2、权利义务概括承受的效力
3、合并支付正式执行
财产权控制容易引发之纠纷
合并协议纠纷
合并决议纠纷
(见决议效力纠纷之处理)
合并异议纠纷
(债权人异议—是无效还是还债?公司法174条之理解?)
合并承继纠纷
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



(合并方式、合并后公司名称、公司形态、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营业范围等)

(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承担债务式支付等;各有利弊)

( 特许权利的转受问题)



(决议批准时生效、公司变更登记或新设时生效)
9、其它条款
(争执的处理、合并的公告、协议所采用的文字,各方批准协议的最长期
限、协议签定时间与地点等)
三种支付方式比较
1、承担债务支付方式。某一缺乏现金存量的施并公司与某一颇具负债的被并公司,两者间极有可能选择承担债务的支付方式。这样处理的结果,对施并公司来说,不仅摆脱了一时支付合并价金的现实压力,而且可以承诺付债的方式融得被并公司的负债资产,这实质上成为资金融通的较好方式;同时,对于被并公司,其借此合并支付方式,既摆脱了长期负债经营的压力,亦免去了负债理算的巨大繁琐,可以说,这确是一种甚好的“走为上”之策。
2、股票支付方式。被并公司的股东或所有者,以其公司原有资产换得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股票,既满足了股东们继续经营公司的事业愿望,同时为他们就存续或新设后公司更大规模运作所可产生的更大效益保留了利益分享权。当然,如果合并后公司毫无利益可言,则被并公司股东或所有者们所换得的股票,就如同难以兑现的奖券,无法带来现实的利益,被并资产亦将付之东流。就施并公司的股东或所有者而言,其以施并公司股票换得被并公司资产,既避免了现金支付的压力,同时将被并公司的股东们紧紧地捆在了存续公司,这样,合并存续公司所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将事实上由合并公司各方股东或所有者共同承担。当然,股票的支付,实质即为股权的授予,它将带来合并后公司经营决策层的复杂化,以及合并后公司利益无休止地被分享,对于颇具实力而又一心在于专断经营的公司而言,这实在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做法。
3、现金支付方式。就被并公司所有者或股东而言,他们可以此方式兑现被并公司资产所存有的价值,并将合并后公司经营的风险完全置于脑后,因而,他们大多数人将会极力地主张并欢迎此举。而就施并公司的股东或所有者来说,如果他们真的想得到被并公司,如果他们的公司确有足够的现金实力,如果他们也不想合并后公司经营决策层复杂,那么,用现金作为支付被合并公司资产的对价,倒也不失为痛快之举。
合并协议纠纷
一、影响合并效力的因素
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等
二、影响合并协议履行的因素
签约方反悔、合并公司人员阻扰、履行不能、合并目的落空等
三、合并无效后果之处理
原所承接之债务如何处理?
案例一: 《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53号案例(P_1267-1273)

案例二:《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50号案例(P_1244-1250)
合并公司债权债务承继纠纷
一、原则上概括承受
二、约定可为补充
(各方有事先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三、对外概括承受不等于对内不可追偿
案例一: 《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49号案例(P1237-1243)
(关于被合并公司遗留债务之处理)
案例二:《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51号案例(P1251-1250)
(关于改制前公司遗留债权之处理)
股权控制
绝对控制、相对控制与实际控制
原始控制与继受控制(股权转让)
恒定控制与变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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