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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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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补贴对象
三明市内有关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在三明辖区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该项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标准。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该标准暂行2年(2016-2017年),届时将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二)列支渠道。从2016年起,求职创业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和双创资金中列支。其中,就业专项资金列支2000元/人、双创资金列支3000/人。
三、所需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3. .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学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院校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汇总一式三份向市人社局报送。报送材料如下: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3)一份;
3. .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申领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年5月10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各院校每年5月15日前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院校每年5月25日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向市人社局报送。
。市人社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市双创办、市财政局核准。市双创办、市财政局及时按规定将补贴拨付给有关院校。有关院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号。
五、工作要求 
(市、区)双创办、人社局(公务员局)、财政局、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各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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