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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真题答案.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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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分析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是否需要作为证据提交:
在时间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能构成抵触申请,需要考察其公开的内容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在内容上,经过分析,结论是:对比文件1影响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影响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一体成型的塑料卡箍,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
二、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其他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缺陷:
通过分析可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且权利要求4中使用“最好是”,连接着一个上位概念和一个下位概念,导致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两个不同的保护范围,使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三、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的使用: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和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因此宣告权利要求1,3以及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无效。
咨询意见样例:
尊敬的客户:
我方根据贵方提供的涉案专利及对比文件1-3,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证据的使用:
对比文件1和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的卡箍箍体是一体成型的,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卡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管道连接卡箍,并具体公开了包括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第一箍套上设置挂轴11,在第二箍套的对应端设置与挂轴对应的轴套21;在第一箍套和第二箍套各自的另一端设置连接耳,连接耳上设置有供连接螺栓穿过的通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边采用挂轴的方式进行枢轴连接,另一边通过螺栓连接的卡箍,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二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前所述的内容,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紧固装置(3)包括与所述第一本体1铰接的连接板31,所述连接板31的一端开设有插槽321,另一端面上有螺纹孔,所述第二本体2上具有可插入插槽321的固定部4,所述固定部上开有螺纹孔41,螺栓32穿过螺纹孔将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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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