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宏观调控法Macro-Control Law
在本编中,将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及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编目录
第十四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五章金融调控法
第十六章财政法
第十七章税法
第十八章价格法
第十九章对外贸易法
第十四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解析):宏观经济调控是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总体供求关系,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关系。社会总供给是指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提供给社会的全部商品和劳务关系。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总和。而要保持上述平衡,就是指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
2、特征:
(1)宏观调控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主体是国家
(2)宏观调控涉及到的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层面,以总量平衡为调控的主要目标,而非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
(3)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必须借助市场机制,包括计划、税收和金融等手段,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市场中介引导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同宏观经济目标相互衔接。
(4)以经济利益为实现调控目的的主要手段,亦即经济性手段,以刺激市场主体,而行政和法律手段,前者太过刚性,后者则太过繁琐。
(5)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各国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物品。
(6)宏观调控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必须在严格的规制下运行。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1、概念:调整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早期是危机对策法。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含义:
(1)宏观经济调控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职能,以间接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管理关系。
(3)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调控过程中,与市场主体之间普遍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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