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第一层法律层次:《海关法》
第二层行政法规:《关税条例》
第三层部门规章:《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程序可以颠倒
进口货物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
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
交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合理价格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是建立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基础上的一种估价方法。即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尽可能采用该货物的成交价格。(1)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进口成交价格的含义: 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支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 购买进口货物: 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没有购买即不存在成交价格。 (2)买方支付货款 ●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所有权; ●支付对象:卖方以及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3)支付总价 ●实付; ●应付。 (4)按有关规定调整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①计入项目A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物C 包装费:材料+劳务费D 协助的价值(买方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向卖方提供)●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生产进口货物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E 特许权使用费P251F 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应计入项目的价值需满足的条件:A 由买方支付B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之中C 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②扣减项目
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保修费除外)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点后起卸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境内外培训费及境外考察费
符合条件的利息费(条件):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产生的融资利息
*有书面的融资协议
*利息费用单独列明
*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息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被估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与无融资安排的相同或相似进口货物的价格非常接近。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满足条件的成交价格才能被海关接受为完税价格)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受到限制: *进口货物只能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的第三方*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指定的第三方*其他经海关审查,视为受到了限制●以下情况不视为进口货物受到限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限制* 对货物转售地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②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搭配、互售)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 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互为对方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长
买卖双方为法律承认的商业合伙人
买卖双方为雇主和雇员关系
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双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一方直接或间接受另一方控制
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第三方控制
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下列选项中哪些进口货物受到了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将加工成品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卖方.、设备是由买方提供的.
答案:ABCD
某公司从日本引进家用电器生产线,合同规定:该生产线投入生产一年半后,按月支付生产利润的10%返还给日方,,可采用成交价格的方法.(判断题)
答案:错
(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该收益能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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