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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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要求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1、附带民事诉讼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3、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还是一种民事诉讼。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因犯罪而遭到物质损失,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赔偿要求的自然人和法人。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侵害原告人权益的是犯罪行为;
(2)原告人因犯罪而受到物质损失;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
(1)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自然人。
(2)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法人。
(3)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法定代理人。
(4)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问题,在诉讼理论上存在不同见解。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以及应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必须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是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负赔偿责任的人;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只有在对刑事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后,后者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1)刑事被告人本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犯罪而造成公民、法人财产损失的,刑事被告人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法定民事诉讼被告人。
(5)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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