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与商保医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参保对象和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工商户职工(从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构成
财政企业单位及个人共同缴纳
08年缴费标准:个人:(退休人员不缴费)
单位或财政缴纳金额:
报销比例
在职80%,退休90%
最高封顶线:30000元(在职24000元,退休270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1、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
2、乡(镇)以上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学生);
3、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
费用的构成
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
非从业城镇居民,%;
保险费缴费标准
保障责任
疾病住院;
在校期间发生无责任的意外事故,门诊可报销50%,最高支付1500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白血病化疗、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视同住院费报销;
在一人统筹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住院费的最高限额3万元人民币(包括起付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报销费用)
参保后的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扣除起付线标准后,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特殊病需要进行放疗、化疗、透析治疗的,以及器官移植术后需要应用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在一人统筹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住院费的最高限额3万元人民币(包括起付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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