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二课时《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维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学****目标:
1、能简述肖像与人格的关系,肖像权的内容;
2、能简述姓名权的内容;
3、能分析实际案例。
重点:肖像权、姓名权的内容。
难点:能用理论分析生活实际案例。
预****浏览P40-44,思考下面问题
1、肖像可以通过什么形式反映?
2、肖像与特定的人格不可分离,为什么?
3、肖像权的内容有哪些?
4、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可结合书上的例子,至少举出五例。
5、姓名权的内容是什么?
6、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举例说明,结合书上的案例。
情境一: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取姓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
①你的姓名有什么寓意吗?
②你除了使用现在的名字之外,有没有使用过其他名字?请列举几个名人的字、号、艺名。
③姓名与个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④什么是姓名权?
知识海洋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情境二:寿生长大后来到了省城读中学。寿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数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
①同学的嘲笑行为对吗?为什么?
②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
他爸爸有权阻止吗?说说理由。
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情境三: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哲凯。16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同班同学中有一个叫秦泽凯的。
问:秦哲凯必须改名吗?为什么?
情境四:大四时,秦哲凯得到了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他的同学马雷得知该事后,抢先窃取了秦的邀请信,同时以秦哲凯为名拒绝接受邀请,并推荐了他自己。
①马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②在你的身边还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③假如你是秦哲凯,你将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4-2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力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