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
2017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3月28日启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税务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
发票办理
发票领用
网上办理+就近取票
仅限企业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按预约的时间和就近领票地点取票。
3
发票代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仅限企业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且自动扣款成功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ARM取票。
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仅限企业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且自动扣款成功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ARM取票。
5
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办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6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7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8
证明办理
清单开具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
9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
仅限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申请并下载、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
10
完税证明开具
个人住房房产税完税证明打印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在缴纳的税款入库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也可至各征管分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11
宣传咨询
涉税信息咨询
12
表证单书领取
13
宣传资料发放
2017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计划6月份启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五证合一”市场主体外,税务登记信息(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即不涉及: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且纳税人为正常状态的,可适用全市通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2.“五证合一”市场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外)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生登记信息(不涉及登记证照内容,即不涉及:名称、登记类型、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化,自愿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分别申报变更的,也可适用全市通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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