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
“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试行)
为深化高校人事改革,促进本科教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在《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文件基础上,借鉴国内同类高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一)《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本办法的指导文件;
(二)促进本科教学,加强分类管理;
(三)突出对教师教学能力及教学类成果的评价。
二、适用人员
(一)本校在编在岗中级职称教师;
(二)仅限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三、任职要求
(一)申报人任现职且近5年来须满足以下1-6中的所有条款:
,从事全日制本科一线教学满10年以上;
;
;%;同行评价必须为“优”;
(设计)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大学生参加学校界定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得奖励(鼓励奖除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并完成省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工作;
,且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其中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
(二)申报人任现职且近5年来还须满足以下1-6款中的任意一条款:
***(排名前二)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优秀教师”等个人教学专项荣誉称号;
,成绩突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基地建设与学生专业实****研究报告,此项成果须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外审评价;
(排名前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改项目;
***(排名前二)身份公开出版教材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规划(重点)教材;或作为主要完***(排名前二)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奖。
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立项,只统计一次,就高不就低。
四、岗位设置和聘任
(一)全校统筹单列,每年设1-3个“教学型副教授”岗位;
(二)申报人只可在“学术型副教授”和“教学型副教授”二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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