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合肥房屋建筑面积补充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肥房屋建筑面积补充规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4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11 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走廊(含挑廊、檐廊) ......... 16 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十一、
十二、
2 / 29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
一、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房屋顶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封闭视为隔热层、闷顶。
穿过夹层、插层、技术层、跃层、阁楼层、结构转换层等与之不相
3 / 29
通的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垃圾道、管道井等。
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地下室地面下的集水坑。
从地面至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室外平台、露天广场的室外楼梯、自动
扶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爬梯、挂梯。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功能和服务范围,

()的
由使用该功能用
房的“套内面积”进行分摊。地下室车道和专门服务于车位(库)的
公共走道面积,由地下室各车位(库)按其套内面积进行分摊。在地下室中同时有战时人防和地下车位(库)的,地下战时人防不参与分摊专门为地下车位(库)服务的汽车公共过道面积。
4 / 29
从地面层的门厅、大堂、楼(电)梯(含顶层的电梯机房)等公共
部位进入地上、地下各层时,先将整幢楼分成地上、地下两部分分别设置相应功能区,按位于地上、地下各层相应服务功能计算分摊面积。
5 / 29
6 / 29
区用房、活动中心等)。
五、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阳台与露台的区分:阳台是指供使用者进行半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
7 / 29
的建筑空间(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百叶窗视作不封闭。以下同)。露台是指房屋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它楼层中设置的无顶盖平台。
g
阳台与露台的区分图示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
8 / 29
米,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在主体阳台旁因造型等需要而设置突出主体阳台之外的局部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盖水平投影域落在阳台外围水平投影域之内的面积大于等于阳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阳台面积按上盖水平投影域落在阳台外围水平投影域之内的面积一半计算。:

9 / 29
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住宅类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有顶盖阳台参照本款执行。
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与公用过道、楼梯等公共部位相通、具有一面
住宅第一层中阳台与门廊的界定图示
不封闭的阳台外侧设计有明显实物分界或隔断的空调机位,所占空
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在不封闭的阳台里, 处理;
10 / 29
阳台或房屋主体其内部局部空间设置了可放空调机部位的,该
空调机部位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单独设计的空调机位向建筑内部空间(含封闭阳台)的顶部凹
进时,空调机位所占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合肥房屋建筑面积补充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z_198614
  • 文件大小22 KB
  • 时间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