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四川卓高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施工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春晖花园
2. 工程地点:绵阳市区
3. 工程范围:春晖花园1#-5#楼塑钢门窗安装工程。
第二条施工方式
包人工、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保修、包验收、包卸货和现场二次转运、环境保护以及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乙方自备手电钻、电动螺丝刀、测量工具等辅助小型设备)。
第三条施工工期:
1、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2、乙方进场时间:年月日。
3、因甲方要求出现重大技术调整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及甲方认可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书面确认,工期可做适当调整。
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工程款未及时到位为由影响工期(拖延
或停止施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暂定包干形式;
2、暂定工程量为:㎡,安装单价为元/㎡;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
3、此价款包括安装费、卸车费、措施费、风险金、利润及财务发票等费用。
第五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
支付进度款。
2、合同内所有工程量完工,经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入结算程序,结算审定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
3、结算额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后经过两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4、以上工程价款,甲方均以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单》进行核实审查,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
5、结算方式:项目完工后以实际安装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时必须提供《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记录》。结算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注: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回收工程款,甲方按工程回款比例对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对现场的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2、根据开工时间和设计图纸,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电源、水源,配合乙方办理正常的施工手续,乙方施工生活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直接承担。
3、负责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4、负责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场施工的材料的数量、规格,并进行登记。
5、积极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提供条件。
6、对乙方违法违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纠正和处罚,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7、工程完工后,无质量问题甲方积极组织业主及相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8、甲方负责乙方现场施工图纸以外工作量的签证工作。
9、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侵害甲方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10、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为驻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将更换原因及接任人员信息以书面形式提前
7日提交甲方确认。
2、签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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