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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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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
文物出版社于1999年9月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以下简称释文),在其《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解题》及《嘉禾五年吏民田家莂解题》中,对《吏民田家莂》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名词,已经作了扼要的解释。但是,也有个别欠周详之处,如谓“馀力田,大概是田家‘行有馀力’而自行开垦的荒地”,颇有望文生义之嫌;又曰:“单有一种‘火种田’,亦称‘二年常限’,、,熟田亩收四斗五升六合,与馀力田同;其他布、钱也一样;旱田征收布、钱标准亦同‘馀力田’,究竟属于什么性质不很清楚”;又如“常限”田的“常限”一词的涵义,《解题》云:“所谓‘常限田’非指拥有固定的田亩数,或仅为限额而已”,至于是什么限额,并不明确。鉴于这些名称在《吏民田家莂》中经常出现,而且关系到对简文涵义的理解,故拟略作剖析,以就教于整理释文的诸位先生!
一、关于《吏民田家莂》
关于“莂”的涵义,释文整理者在《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发掘报告》及《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解题》中已作详细说明,此不重述。此只就“吏民”与“田家”略作说明。
按“吏民”一词,屡见于《汉书》。如《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八月诏,有“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先圣之术者”语;同书元光六年冬,有“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语;同书太始元年春正月,有“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语;《汉书·成帝纪》河平元年条,有“赐天下吏民爵”语;同书成帝永始二年二月诏,有“吏民以收养贫民”语;《汉书·哀帝记》绥和二年下诏“限民名田”时,有“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吏民”,都是泛指一般官吏和百姓中的富有者而言,故《吏民田家莂》中之“吏民”与汉代”文献中的“吏民”不同。据二千多份券书所载,“吏民”都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按租佃者身份的不同,有“男子”、“大女”、“复民”,明显属于“民”;有“州吏”、“郡吏”、“县吏”及“军吏”,明显属于“吏”。则此处之“吏民”,实为“吏”和“民”的合称,亦即“吏户”与“民户”的综称。至于“田家”,本为务农者之意,因“田”与“佃”字通用,结合到券书中所列诸人都是“佃田”者的事实,故“田家”实为“佃家”的同义语。合而言之,所谓《吏民田家莂》,就是吏户和民户租佃土地和缴纳租税的券书。
二、关于“馀力田”
“馀力田”一词,在我国现存古代文献中找不到任何依据,因此,我们只能从《吏民田家莂》诸简的内容中来认识其特征。质言之,“馀力田”约有如下特征:
第一,“馀力田”是包含在佃田者所佃田亩总数之内而又不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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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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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