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2)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3)掌握施工合同的订立原则。
(4)掌握施工合同的实施控制。
(5)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
(6)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
(7)掌握施工合同终止的原因。
(8)熟悉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与方式。
(9)熟悉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0)熟悉施工合同索赔的类型及特点。
(11)了解反索赔。
(12)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工程项目合同,是指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业主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一类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只是因为建设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中有较大的特殊性,涉及的法律问题比一般的承揽合同要复杂得多,因此《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建设工程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4)投资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5)合同的多变性与风险性
1)按建设工程合同的任务分类
(1)勘察设计合同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物资采购合同
2)按承发包的工程形式分类
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如果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丁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3)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合同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说明为依据,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实施,并一笔包死。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一般较高。
可调整总价合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在工程量报价单内,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作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商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算出总价,并据以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支付给承包商全部费用。
3)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承包商在投标时以工程量报价单中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后,累计计算合同价,此时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即成品价,不再包括其他费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支付和结算依据,这种合同方式合同双方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纯单价合同。采用纯单价合同往往会引起结算过程中的麻烦,甚至导致合同争议。
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这种合同是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一种结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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