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概述 第二节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第三节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与区际私法
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概述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定义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具体而言,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区域存在着独特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当某一跨区域的民商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的法律制度时产生的、所涉各区域法律竞相要求支配或不支配该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冲突。
(二)法域的定义及其特点
一国内各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被称为“法域”(legal district)。在其内部具有数个法域的国家被称为“复合法域国家”,或“多法域国家”,或“法律不统一国家”。法域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
。
。
。
即各个法域虽有其独特的法律制度,但它们均处于一国的主权之下。
(三)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一般条件
一般而言,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存在着数个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
,并因此而导致跨区域的民商事关系的大量产生,这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可能条件。
,这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条件。
上述三项条件对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而言缺一不可,但其中第一项尤为关键。
二、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一)区际冲突法的含义
区际冲突法,是指用于解决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由于区际冲突法通常还包括管辖权和区际司法协助,因而也有人将区际冲突法称为区际私法。
(二)区际冲突法的特点
。
。
三、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各复合法域国家的立法及实践表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主要有二:
①区际冲突法途径,
②实体法途径。
(一)区际冲突法途径
这个途径是指复合法域国家各法域通过制定冲突规范,以确定各种涉外(跨区域)的民商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这种方式一般是在复合法域国家无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各法域也无区际冲突规范或中央立法机关不允许这种规范存在的情况下而采用的。
,适用与解决国际冲突基本相同的规则来解决区际冲突。
,用以解决本法域与其他法域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
(二)实体法途径
这个途径是指由复合法域国家制定或由复合法域国家的各法域联合起来采用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直接适用于有关跨区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免在不同法域的法律间进行选择,以最终消除区际法律冲突。各复合法域国家通过这一途径解决区际冲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采用这一方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
,从而消除或避免其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美国是采用这一方式的主要国家。
,以推动各法域之间实体法的统一。这一点在普通法系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返回
第二节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中国法律区际冲突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已成为一复合法域国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项原因或条件:
。
“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
第19章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