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和患者的权利
医患关系和患者的权利
医患关系及其法律属性
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一、医患关系及其法律属性
(一)医患关系:
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现代医患关系的“四化”:技术化、商业化、民主化和法律化。(柯伦著:《现代医学伦理学》)
1、医患关系的技术化
各种现代化诊疗手段的介入,医患双方感情、思想交流减少,关系被物化。医患关系的技术化导致“临床医学的失人性化”,医患之间的感情联系逐渐淡漠。
2、医患关系的商业化
医患关系的商业化有利有弊。商品经济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有利于病人利益的实现。但也可能会导致医疗收费增高等。
3、医患关系的民主化
传统医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医生道德信念和仁慈之心来维持的,但缺乏对患者自主权利的尊重。随着社会民主的发展,医患关系也呈现现民主的特点。
4、医患关系的法律化
传统医患关系是一种单向关系,即仅讲医生对病人的义务,而病人权利的提出,使这种单向关系转化为双向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尊重患者的权利,已成医生的法定义务。
(二)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1、医患关系危机四伏:
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2、医患沟通欠缺:
80%医疗纠纷与沟通有关,只有不到20 %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23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
3、“医闹”现象层出不穷
a. “医闹”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通过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等非法手段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的要求的行为。
b.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在全国部分省市调查“医闹”的分析报告》显示:2006年“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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