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与人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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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与人权
目录
人权概述
人权的含义
人权的价值
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
法对人权的保护
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一、人权的含义
人权的内涵
人权的基本存在形态
人权的历史演进
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一)人权的内涵
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它与公民权不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马克思
(1)人权是人所固有的权利,是人所应享有的权利。
(2)人权只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需要通过具体的权利来表现。
(3)人权是历史发展的。
(二)人权的基本存在形态
应有的人权
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决定,是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法定的人权
是制度化了的人权,是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和保障的权利。
实有的人权
是人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的人权。
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
集体人权
民族自决权
发展权
和平权
环境权

个人人权
生存权
生命安全权
生活保障权
生命权
健康权
其他人身权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我国把其作为首要人权
按权利的内容划分:
公民、政治权利
生命权
财产权
人身自由权
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就业、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文化教育

(三)人权的历史演进
人权思想
萌芽时期
人权观念
形成时期
人权观念
发展时期
人权全面进入
国际法领域
平等观念的萌芽:
18世纪前,西方是一个充满阶级和等级差别的社会,因此,人们往往以血统、出身、爵位来评价人,所以他们对不平等比平等更重视。
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罗马的公民和臣民,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
——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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