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讲座
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〇一六年三月
1、人员管理
建立各类人员档案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
班组长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殊工种人员每月要进行专项安全活动,安全活动由所在单位(部室)负责实施,同级安全领导小组对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特殊工种职业健康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新进、转岗、返岗人员的教育
一、新进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1)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2)培训时间: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培训内容:
a)公司级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新进、转岗、返岗人员的教育
b)车间级(科室级)()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进、转岗、返岗人员的教育
c)班组级()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转岗、离岗复工的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 作业环境管理
岗位日查,车间周查,厂部月查,法定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增加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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