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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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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2005)
目次
目次.......................................................1
前言.......................................................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4基本要求.................................................4
5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6
6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18
7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28
8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32
9煤气柜..................................................35
10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38
11煤气事故处理...........................................40
12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42
1:.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2—1986《I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
——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
——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
——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
——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
——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6
章);
——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
——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
——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12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
良、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
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
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05mm)
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
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
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
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批准并报劳动人
事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1987,neqISO508:1966)
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GB50195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235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GB50266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是为了计算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
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
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

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
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
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未经净化的煤气。

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骤然升高,超过预
定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

利用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的设备。
4基本要求
,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
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4:.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
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煤气工
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
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
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
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
安全部门参加。
,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
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明确责任。
、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
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
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
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
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
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
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
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记人“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理工作。
、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
(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
一般应点燃。
、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
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
的规定。
5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建筑物和构筑
物,宜布置在煤气发生站的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问、空气鼓风机问等的常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的影响。

符合GBJ16的规定。
、道路不得穿越站区。
。附属煤气车间的小型热煤气站的消
防车道,可与邻近厂房的消防车道统一考虑。

,如布置在同
一房间,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
——主厂房属乙类生产厂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主厂房为无爆炸危险厂房,但贮煤层应采取防爆措施。当贮煤斗内不可能
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有煤气漏入时,或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贮煤层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主厂房各层应设有安全出口。
,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
的设备附近;
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
况定。
,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
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
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煤气加压机房、机械房应遵守第8章的规定;
——焦油泵房、焦油库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煤场属23区火灾危险环境;
——贮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皮带通廊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煤气管道排水器室属有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厂房,应通风良好,其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并设有煤气发
生炉进口饱和空气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煤气发生炉出口煤气压力计、温度计、
煤气高低压和空气低压报警装置、主要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连锁装置及灯光信号等。

,探火孔应有汽封,以保证从探火孔
看火及插扦时不漏煤气。
、制造、安装和检验应遵守现行有关锅炉
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要遵照GB50195执行。
、自动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回阀,
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应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
置。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放散管应接至室外。
。两路电源供电有困难
的,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如采用盘形阀,其
操作绞盘应设在煤气发生炉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阀门前应设有放散管。
,应有消除管
内积尘的措施。
、扩建煤气发生炉后的竖管、除尘器顶部或煤气发生炉出口管
道,应设能自动放散煤气的装置。
:
——电捕焦油器入口和洗涤塔后应设隔断装置;
——电捕焦油器应设泄爆装置,并应定期检查;
——电捕焦油器应设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能及时切断电源的装置:
煤气含氧量达1%;
煤气压力低于50Pa();
2
绝缘保温箱的温度低于规定(一般不低于煤气入口温度加25℃);
——电捕焦油器应设放散管、蒸汽管;
——电捕焦油器底部应设保温或加热装置;
——电捕焦油器沉淀管问应设带阀门的连接管;
——抽气机出口与电捕焦油器之间宜设避震器。
(或加压)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含
氧量大于1%时,禁止并入网路。

8:.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最高工作压力小于3×103Pa者为最高工作压力水柱高度加150mm,但不小于
250mm最高工作压力在3×103Pa~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104Pa者为最高工作压力水柱高度加500mm。

,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高工作压
力水柱高度加50mm。

煤气净化设备气密性试验与管道系统相同,。
(含半水煤气)的生产与净化


的上风侧。

,但应有防火墙隔
开。控制室内必须设有调度电话,与使用煤气的车间保持联系,合理分配煤气使用
量,以保证管道系统压力稳定。
,除进行生产控制指标分析外,
还应定时作安全指标分析测定。
,不宜和其他煤气设备共用
烟道。

9:.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厂房的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半水煤气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如同一装置生产水
煤气和半水煤气时,应按水煤气要求处理)。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
地面,地面应平整并易于清扫。每层厂房应设有安全疏散门和楼梯。水煤气生产厂
房的区域内应设有消防车道。


。煤、焦料仓的漏斗与煤气炉
进料口之间的加料器宜采用密封或局部密封。
、制造、安装、、
、。


500mm。
:
——电除尘器人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电除尘器入口、出口应设煤气压力计,正常操作时电除尘器人口(煤气柜出
口)×103Pa~×103Pa(255mmHO~398mmHO);电除尘器出口(加
22
压机人口)的煤气压力不低于5×102Pa(51mmHO),低于此值时,煤气加压机应停车;
2
——电除尘器中水煤气的含氧量,%;%时,
应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切断电除尘器的电源;
——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
(半水煤气)的含氧量应严格控制,一般设自动分析仪,并应有人
工分析进行定期抽查。%;单台炉系统煤
气含氧量达到1%时,该炉必须停车。


10:.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且厂区边缘
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00m。
、渣口10m以外的地方。旧有设备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
,如必须设置,
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
、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离
高炉100m以外的地点。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仪器仪表室应设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
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
,保证设备问有良好
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问的净距不应少于2m,设备与建筑物间的
净距不应少于3m。

:
——高炉冷却设备与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严密;
——软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轴轴承应密封严密;
——硬探尺与探尺孑L之间应用蒸汽或氮气密封;
——高炉炉顶装料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炉顶双钟设备的大、小钟钟杆之间应用蒸汽或氮气密封;
料钟与料斗之间的接触面应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经过研磨并检验合格;
无料钟炉顶的料罐上下密封阀,应采用耐热材料的软密封和硬质合金的硬密封;
旋转布料器外壳与固定支座之间应密封严密;
炉喉应有蒸汽或氮气喷头;
新建、改建高炉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压力下,应能放散全部煤气,高炉
休风时应能尽快将煤气排出。
炉顶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卷扬机绳轮工作台5m以上。放散管的放散阀的安装位
置应便于在炉台上操作。放散阀座和阀盘之间应保持接触严密,接触面宜采用外接
11:.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触。
:
——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
——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
道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文氏管洗涤器和灰泥捕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常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和脱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
水封有效高度,,且不小于3m;
——高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下面的浮标箱和脱水器,
应使用符合高压煤气要求的排水控制装置,并有可靠的水位指示器和水位报警器。
水位指示器和水位报警器均应在管理室反映出来;
——各种洗涤装置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在洗涤器上部,应装有安全泄压
放散装置,并能在地面操作;
——洗涤塔每层喷水嘴处,都应设有对开人孔。每层喷嘴应设栏杆和平台;
——可调文氏管、减压阀组必须采用可靠的严密的轴封,并设较宽的检修平台;
——每座高炉煤气净化设施与净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
——电除尘器人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煤气压力低于5×102Pa(51mmHO)时,能自动切断高压电
2
源并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高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蒸汽管、泄爆装置;
——电除尘器沉淀管(板)间,应设有带阀门的连通管,以便放散其死角煤气或
空气。
:
——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1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布袋除尘器箱体应采用泄爆装置;
——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
法;
——布袋箱体向外界卸灰时,应有防止煤气外泄的措施。
:
——余压透平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人口管道上还应设有
紧急切断阀,当需紧急停机时,能在1s内使煤气切断,透平自动停车;
——余压透平应设有可靠的严密的轴封装置;
——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并网和电气保护装置,以及调节、监测、自
动控制仪表和必要的联络信号;
——余压透平的启动、停机装置除在控制室内和机旁设有外,还可根据需要增
设。

煤气清洗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


,其厂区边缘与
居民区边缘相距应在1000m以上,中间应隔有防护林带。
,焦炉宜靠近炼铁并与高炉组轴线平行布置。焦炉
组纵轴应与常年最大频率风向夹角最小。
、生活和卫生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净化区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
最外边线距焦炉炉体边线应不小于40m。中、小型焦炉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0m。
~。
、净化区内煤气系统的各种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煤气初冷器(塔)应正对抽气机室,按单行横向排列,初冷器出口煤气集合
管中心线与抽气机室的行列线距离应不小于10m;
——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与厂区专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20m,与厂区主要道路的最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
——装煤车的装煤漏斗口上应有防止煤气、烟尘泄漏的设施。炭化室装煤孔盖
与盖座间,炉门与炉门门框间应保持严密;
——上升管内应设氨水,蒸汽等喷射设施;
——一根集气管应设两个放散管,分别设在吸气弯管的两侧;并应高出集气管
走台5m以上,放散管的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操作;
——集气管一端应装有事故用工业水管;
——集气管上部应设清扫孔,其间距以及平台的结构要求,均应便于清扫全部
管道,并应保持清扫孔严密不漏;
——采用双集气管的焦炉,其横贯管高度应能使装煤车安全通过和操作,在对
着上升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设防火罩;
——在吸气弯管上应设自动压力调节翻板和手动压力调节翻板;
——焦炉地下室应加强通风,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设有斜梯。地下室煤气
;
——交换装置应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要
确保炉内气流方向符合焦炉加热系统图。交换后应确保炉内气流方向与交换前完全
相反,交换装置的煤气部件应保持严密;
——废气瓣的调节翻板(或插板)全关时,应留有适当的空隙,在任何情况下都
应使燃烧系统具有一定的吸力;
——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煤塔底层的仪表室、煤塔炉问台底层、
集气室、仪表间,都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厂房;
——设有汽化冷却的上升管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管理规定;
14:.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焦炉地下室、焦炉烟道走廊、煤塔炉间台底层、交换机仪表室等地,应按2
区选用电气设备,并应设有事故照明。
、净化系统的设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气冷却及净化系统中的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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