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执法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5100002
采购人: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2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1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25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 26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7
第七章评标办法 36
第八章公告 38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3. 资金来源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货物。
4.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5.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第四章“投标资料表”,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委托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受理质疑并作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质疑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不属于本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应告知质疑供应商。
(3)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采购人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 投诉
投诉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9.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及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分为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公告
10. 采购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人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11. 采购文件的修改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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