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聘请甲方为赴港劳务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
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合同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
6、 合同终止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8、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追加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9、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
定,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并协助乙方达成最终就业,且乙方只有就地两次免费协调工作岗位服务机会。
,如乙方雇主不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乙方雇主索要工资,未追回工资部分,由甲方承担。如因个人原因(不上班,未完成雇主安排工作等),乙方雇主不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完成雇主要求工作,工作时间达到雇主要求工作日),月工资必须在10000元以上,如达不到10000元,视甲方为咨询内容不符,甲方必须承担不足10000元剩余工资部分。
,且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0、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甲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甲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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