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民法体系的建构
社会变迁与民法体系的建构-法律论文[摘要]民法体系的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在价值体系的建构,另一方面是外在逻辑体系构建。随着社会的变迁,民法的外在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变化需求,其本质原因是民法的内在体系也在发生变化,这种社会的变化将会对民法体系的建设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而这种建构应该适应社会变迁和中国基本国情,符合发展需求。文章认为这两种体系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关系,不管是民法的外在还是内在的体系建设都应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关键词]社会变迁;民法;体系;建构
民法是一种用来约束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行为的重要法律。曾经有人说过,民法是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法律展现的形式,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民法是约束人们社会生活的最基本法律,制定民法的基本出发点体现了民法的重要性;人们在社会中的价值追求可以通过人们的自我人生追求体现出来,而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和自我的人生追求将对我国民法的制定起着一种导向的作用。民法的理念应体现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所以本文从社会变迁角度出发,剖析民法内外体系,寻求社会变迁与民法变化的联系。
一、民法的内在体系
民法内在体系的内涵
民法的内在系统是社会人民价值取向的重要组成之一,甚至是一个可以反映社会价值取向的体系,而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伦理价值以及经济基础所决定,所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由于内在体系的构建需要坚持一些基本原则,所以在表现形式上比较抽象。基于民法内在体系稳定又抽象的特点,民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价值差别非常明显。民法内在体系基于实际发展情况,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特色,这就是法的素材:法基本原则———法次基本原则———制度基本原则———规范价值导向。
民法内在体系的变化规律
要探寻民法内在体系的变化规律,就必须以社会的进步发展变化为基本
社会变迁与民法体系的建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