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地址经营场所地址1、2、3、★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3、申请人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和已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4、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其原有房屋登记机关记载的房屋规划用途。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知悉上述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由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申请人:年月日注:1、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2、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9081639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3-2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