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监理
竞争性谈判文件
HLZB2017T-005
项目名称: 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人: 龙口市司法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8月25日
第一章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人:龙口市司法局
招标代理人名称: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苑北临街楼中段
电话:0535-8542276 **********
邮编:265701
2
项目名称: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监理
3
采购人:龙口市司法局
4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监理。计划投资额为:。
5
项目开竣工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完工。
6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7
报价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1、报价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监理资质等级; 2、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报价单位在开标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咨询电话:0535-8951575 8951225);4、开标现场须通过信用查询;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竞争性谈判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9
本工程项目要求常驻工地人员:3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全部人员需常驻工地)
10
报价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11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数额为:670元。
12
合同价款:固定费率合同
13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4
勘察方式:自勘
15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址: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16
报价文件截止日期:2017年9月11日15:00
17
谈判时间:2017年9月11日15:00
谈判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18
评审办法:附后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人:龙口市司法局。
采购内容:本工程位于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施工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计划投资额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完工。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谈判费用:报价单位在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报价单位自负, 代理费5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至代理公司。
2、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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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5-8951575 89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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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须知;
合同格式及合同专用条款;
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其它相关资料及谈判补充修改文件。
、谈判文件的解释
报价单位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发送至HLZBHX@邮箱,接收人将所有问题进行汇总,经与招标人、财政部门等共同研究后,以补遗书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价单位报名所留邮箱进行答复,不再另行通知。补遗书将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开标时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报价单位以备存档,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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