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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原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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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非工业能源统计座谈会
丰台区统计局执法队
2013年6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
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常见的几种统计违法行为
三、执法检查内容
四、非工业能源统计
五、如何做好统计工作,避免发生违法
行为
9/19/201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1、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9/19/2017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9/19/2017
3、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9/19/2017
4、法律责任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9/19/2017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9/19/2017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9/19/2017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9/19/2017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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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