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创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标准
指标
内容
标准及分值判定
得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
(9分)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1分)
、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的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的,;
,包括成立的时间、依据、职责、人员组成等基本情况,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是镇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3分)
(部门)每年初对年度依法行政任务作出部署的,得1分;
、检查记录和监督、检查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办法、结果等,得1分;
(部门)目标考核原始文件,在目标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3%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3%的,扣1分。
(三)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1分)
提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具体做法、经验材料,经实地查看属实的,得1分。
(四)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1分)
提供相关文件,并能严格按照文件实施的,得1分。
(五)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1分)
、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部门为本级政府)书面总结报告的,得1分;
,镇政府(县政府部门)未能及时执行的,。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2分)
镇、部门法制机构能独立设置,正式编制人员为2人以上的,年度财政经费能落实的,得2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最多扣2分。
指标
内容
标准及分值判定
得分
二、法治意识、宣传与培训(8分)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分)
,并附上按计划实施的历次法制讲座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讲人等具体内容,每年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的,得1分;
(局、办、委务会议)学法制度文件原件,镇政府、部门每次学法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记录,且每年学法次数不低于3次的,得1分。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制度(2分)
、依法行政知识或者相关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制度原始文件的,得2分。
(三)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2分)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当年全市、县,上级有关部门或自行组织的有关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报名记录、学****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姓名等基本情况的,得2分。
(四)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宣传(2分)
、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宣传机构的名称和年度工作计划,每次宣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的,得1分;
,经调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法制环境良好的,得1分。(部门本项分值计入本小项第1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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