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 第4册 行政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吉林人民出版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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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行政监察
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市机械局下属经销公司经理于某,受公司委托,到云南某
厂购买电解铜。于某在云南经人介绍认识一金属材料公司经理赵
某。于某得到局领导同意后与赵某签订两份电解铜合同,合同标
的额万元。第一份合同履行后,于某未按局领导先看货后付
款的要求,在没见到货的情况下,草率将万元的银行汇票交
给赵某。赵某得款后挥霍一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年。由于于某工作严重失职, 市监察局作出对于某撤销行政
职务的监察决定。于某认为,签订合同经过局领导同意,便不服
监察决定,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经过审查认
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那么,为什么市法院不受理于
某的行政诉讼呢?
本案中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处分是国家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
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
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行政机关内部的
纪律而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行政处分作为一种内部制裁措
施,不涉及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作出
行政处分的任免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者向监察机关提
出申诉,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监察法》
第条规定:“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
起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
到复审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核决
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本案中,于某不服监
察机关的监察决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
申请复审和复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正确处理方法应
当是:于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市监察局提交
复审申请。
监察机关可否对违纪嫌疑人隔离审查?
刘某系某县矿管局局长,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群众举报
到该县监察局。该县监察局因调查案件的需要,对刘某进行隔离
审查。该县监察局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不违反。因为《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纪
行为时,可以责令违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
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这项措施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
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是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有效措施。
作为监察对象的违纪嫌疑人有义务按照监察机关的命令,按时到
监察机关指定的地点,对监察机关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如实
解释和说明。为了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采取上述措
施的过程中发生侵害监察对象人身权利的情况,《行政监察法》
第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
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
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即采取这项措施时,对有违反
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得采用只有公安、司法机关才能依法采用
的拘禁或关押措施,也不得有隔离审查、捆绑、锁铐等变相拘禁
行为。监察机关责令违纪嫌疑人对调查问题作出说明的地点,可
以是监察机关的办公室,可以是违纪嫌疑人的办公地点或住所,
也可以是监察机关认为适当的其他地点,但不能是司法机关的羁
押场所,也不能是民政部门所属的收容所、遣送场所,也不得对
这些人员进行体罚或各种形式的变相体罚。本案中监察机关采取
隔离审查措施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拘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违纪嫌疑人可以申请监察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造成损失,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监察机关可以冻结涉案嫌疑人的银行存款吗?
某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某挪用救灾物资,监察机关接到举报,
决定立项调查,在调查中,张某交代年月将万元***
以其个人名义存入某银行。监察机关决定对这笔银行存款进行冻
结,监察机关是否可以冻结这笔存款?
不能。根据《行政监察法》第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
查***、***、挪用***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
监察机关领导人批准,可以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
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存款指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法定机关出具的冻结通知书,在一定期限内
停止支付案件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这
是一种限制财产流通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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