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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MBA同学会宁波分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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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同学会全称为同济大学MBA宁波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同学会
TongjiMBANingboUnion,其缩写为TMNU。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同学会是历届同济MBA宁波学员及在读宁波学员的组织,遵照务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原则进行自主管理,同时也接受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学管理中心和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的指导。
第三条同学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第四条同学会宗旨: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同舟共济、共创辉煌。第五条同学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超越自我,超越班级,发扬团队精神,促进宁波同学之间的联络和交流,努力使同学会成为宁波同学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具有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同学之家。
(二)加强和同济大学经管学院及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的沟通和协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同学会成为与同济大学、培训中心之间的交流合作、协同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三)组织联谊会、沙龙及各类拓展活动,增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友谊。(四)负责加强与工商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五)负责与其他院校等相关组织的交流和联络。
(六)负责组织与MBA教学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七)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同济大学MBA。
第六条同学会会址设在宁波。地址为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七条本同学会的活动范围:
(一)加强同学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二)加强同学会和同济大学、培训中心的沟通和交流。
(三)鼓励同学为同济MBA宁波教学基地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与工商、企业界等相关组织交流
(五)组织联谊活动、拓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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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辑《同学会通讯》等内部刊物。
(七)建立同学会网站。
(七)进行学术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同学会会员资格:
(一)凡在同济大学宁波教学基地学****过的MBA学员,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同学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同学会。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本同学会所掌握的各种经济信息资源。
(四)优先获得本同学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
(五)在《同学会通讯》上发表评论和文章。
(六)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七)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同学会章程;维护同济大学MBA宁波同学会的形象和声誉。(二)执行本同学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积极向本同学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通过多种形式,为促进同学会的发展做贡献。
(四)接受并完成本同学会委托的任务;
(五)维护本同学会合法权益、社会信誉和利益,绝不以本同学会的名义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于本年度终结的三十日之前书面提出退出申请,退出本同学会时须在退会名册上签字。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席团研究通过,可予退会处理,进入退会名册:
(一)拖欠会费1年以上者。
(二)不履行同学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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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损害同学会名誉或违背同学会宗旨的。
第十三条凡退会的会员,不得享受会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在入会员花名册上签字。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花名册由同学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制作、保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同学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代表大会为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10,的在读学员和部分历届同学组成。在读学员代表由各班班委推荐或选举产生,人数按班级平均分配,历届同学代表由上届主席团决定。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同学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主席团成员。
(三)决定会费的标准。
(四)审议批准同学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同学会工作计划。
(六)审议并通过主席团、会员提交的议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或经1/5以上的会员请求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主席团研究决定,可召集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
(一)主席团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同学会的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组成。
(二)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在读各班班委推选产生候选人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主席。新任同学会主席提名副主席人选。(三)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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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同顾问委员会聘请名誉主席。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批准会员的入会或退会申请。
6、制订同学会工作计划,领导同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同学会章程、制度和其它规定的生效和否决。
8、决定同学会其他重大事项。
(四)主席团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同学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同学会中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为MBA群体服务的热情、意识与奉献精神。(四)有精力、有能力参与同学会的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同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一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二十四条同学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
(二)会同顾问委员会提名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主席团决定;(三)批准部门负责人提名的部门人员。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同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同学会名誉主席由社会上具有影响力的人士担任,协助同学会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活动等。
(七)主席缺席时,可委托副主席代为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
(一)秘书处对同学会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例行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相关情况的发布等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落实状况。
(三)秘书处负责同学会章程、制度和其它规定的起草、修订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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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同学会决议及其它文件的发布。
(五)负责同学会通讯录及会员手册的编制、更新和发布
(六)负责会员入会及退会花名册、会员手册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七)负责同学会文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职能部门
同学会主席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信息部、财务部四个职能部门。(一)组织部负责同济大学MBA沟通校友信息,整合宁波同学及同济校友资源,负责联络同学会与同济大学MBA各团体以及其他院校相关组织。负责组织与MBA教学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加强MBA同学会与社会团体、工商界、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增加同学社会实践及职业发展机会。负责组织文体娱乐、野外拓展等活动。
(二)宣传部负责同学会的宣传工作,负责内部刊物《同学会通讯》编辑和发布,负责在同学会网站上发布新闻、评论等有关同学会活动的文章。(三)信息部负责负责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及信息搜集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同学会资产的管理与配置、财务状况的管理与监督。上述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顾问委员会和同学会主席共同提名,主席团批准,并向同济MBA中心及宁波人事局培训中心通报。
秘书处和上述职能部门成员,由由顾问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提名,同学会主席批准。
第二十七条:顾问委员会
(一)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历届和在读班级班长组成。
(二)顾问委员会是同学会和班级之间重要的沟通途径和联系的纽带。(三)顾问委员会的职能:向同学会推选本班级适宜承担同学会工作的人选,向同学会活动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协助同学会有效开展同学会的各项工作,社会性的宣传活动等。
第二十八条:理事单位:
(一)由资助同济MBA宁波同学会的企业组成。
(二)优先享有同济MBA宁波同学会有关研发项目成果的权力。(三)优先参加同济MBA宁波同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的权力。(四)优先享有对同济MBA宁波同学会组织的活动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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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同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学校或其它机构资助;(三)
(四)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十条同学会财务部定期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同学会经费必须用于同学会的建设和发展,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本同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同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同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同学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本同学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本同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八条本同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同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同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通报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学管理中心及培训中心。
第四十一条同学会终止前,应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学管理中心或培训中心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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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同学会经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学管理中心同意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同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学管理中心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同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6年月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生效。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同学会主席团。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应向同济大学MBA管理中心及培训中心通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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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MBA宁波同学会组织结构图
会员代表大会
名誉主席主席顾问委员会
副副秘
主主书
席席长
、组宣信财秘织传息务书部部部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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