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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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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
对于“建立和谐社会”问题,一时间,论者如云。其中,从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即从老子思想着眼来阐述这个问题的,也大有人在。不过其论述牵强附会,有失偏颇。
比如,在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上,就曾听到江南的一个教授讲老子的“和谐”社会。
该论者从老子的“阴阳”观发论,通过诸如“阴阳”、“阴阳交合”、“阴阳平衡”的“和谐”,先讲“家庭和谐”,再到“社会和谐”。其思想,活脱脱的讲出了一个“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道理”。貌似老子思想,却原是孔子,及其“孔孟之道”思想的翻版。故笔者要问:这究竟是在讲老子,还是在讲孔子,或者,是在老子和孔子思想之间搞一个“创新”的“折中主义”?这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从“阴阳”的哲学意义上讲,它可以概括为“男”、“女”,概括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等等。因此,从古代“事物是阴阳的统一体”的认识出发,这“男”、“女”,这“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其有机统一,可以构成“家庭”,可以构成“社会”。这是正确的。但是,却不能够说这种“阴阳”的有机统一,就构成了“和谐”。
因为,以“阴阳”来谈“和谐”,就会暴露出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比如说,“和谐”是否就等同于“事物”?如果说“和谐”与具体事物无干,那么,“阴”、“阳”有机统一又该怎样表现?如果说“和谐”就是“事物”,那么,“阴”、“阳”有机统一又该表现在什么地方、什么方式、什么程度上等等才能使“和谐”出现?故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社会“和谐”问题就无从把握、无从从谈起。
而实际上,如果把“社会的阴阳构成”就当“和谐”的话,那么,这就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其原因在于:任何社会形态都是这样的千篇一律。
可见,该论者以老子的“阴阳”观来阐释“和谐”,就犹如在扯“拦天网”,使人不着边际,不知就里。
特别是,以家庭男女的“阴阳交合”来说明“和谐”的道理,就显得低俗。
同时,把老子的“阴阳”观与孔子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搅和在一起,更是牵强附会,有失偏颇。历史证明,孔子,及其“孔孟之道”的“宗法伦理道德”思想从来就没有使社会出现过“和谐”,其除了粉饰一下太平,奉承一下统治者以及宗法家族的政绩之外,对建立“和谐”社会实无用处。因此,在“阴阳”观中掺合“宗法伦理道德”,或者在“宗法伦理道德”中掺入“阴阳”观,都显得滑稽可笑,于事无补。不难看出,孔子思想及其“孔孟之道”给历代文人套上的思想桎梏,至今也不能自拔。
那么,老子有没有社会“和谐”的思想呢?是什么呢?
答案是肯定的。老子的社会“和谐”思想,归结为老子的“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
在老子看来,社会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对矛盾及其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不足为奇。但问题在于,应该如何处理好这个矛盾和关系?以达到实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斗争的止息,出现上下“同心”、“同德”共同推进社会历史前进的局面,这才是关键所在。因此,老子的社会“和谐”,根本在于要止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实现和平共处。为此,老子认为,统治者要将“有为”变为“无为”,将“刚强”变为“柔弱”,并甘居“柔弱”的地位,以之实现向被统治者的立场靠拢和一致,使之出现上下“同心”、“同德”的政治局面,共同推进社会向前发展。
而历史上,“汉初政治”就表现为“和谐”社会,这就是老子的“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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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