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类划分标准
浅观汉语词类的划分
陈冬灵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
[摘要] 汉语词类划分一直被认为是学界的难题,而如何划分又是语法分析的基础问题,所以本文针对汉
语词类划分的标准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与探讨。
[关键词] 语法功能;词类;形态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674 ( 2011 ) Z01-0023-02
一、词类划分是难题
词类划分是语言研究的重要内容, 是语法分析
的基础,只有在词类划分的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科
学地分析和说明各类词的用法以及短语、句子的结
构规则。
而汉语自身缺乏形态导致词类问题没有很好的
解决,词类划分这一问题一直被认为是个大难题。
汉语词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语
法功能包括词与词的组合能力、承担句子成分的能
力以及形态变化的特点等三方面。简单的说,我们可
从形态标准、意义标准、功能标准三个方面着手。
(一)形态标准
1. 我们对词类的认识,来自西方印欧语语言学。
英语、俄语等印欧语言是屈折语, 有丰富的形态变
化。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存在着简单的“一一对应”
关系,例如,动词与谓语对应,名词与主语、宾语对
应,形容词与定语对应,副词与状语对应,等等,因此可以根据词的形态变化来确定词类。
传统汉语语法学一方面根据词的意义划分词
类,另一方面照搬印欧语的词类划分方法,简单地将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对应起来, 认为汉语中作主语、宾语的是名词,作定语的是形容词,作谓语的是动词,作状语的是副词。如果动词和形容词出现在主语和宾语的位置上,就认为这些动词和形容词“名物化”了。
而汉语,词类和句子成分则基本上是“一对多”
的对应关系。一个词可能能充当各种成分。也就是说汉语缺乏形态变化, 只有少数词带有类似印欧语言
的“形态标志”,例如,以“子、儿、头、家、们、性”等词缀结尾的一般是名词,以“化”结尾的一般是动词等。汉语的词充当不同成分时不会发生形态变化。例如, 动词无论作谓语、述语,还是作主语、宾语或补语,都采用相同的语音形式,未发生任何形态上的变化。因此,根据形态标准只能给汉语中一小部分词归类,而无法确定不带形态成分的词的类属。汉语在形态方面表现出的这一特点, 同样只能作为词类划分的参考。
2. 相比印欧语,它们基本不受历史层次和领域
层次的影响,词的形态变动性很小;而汉语,在不同历史层次的词、不同领域层次的词在用法上会有很
大的差异,进而给词类划分带来麻烦。举例:金,做定语,金戒指;的字结构,金为区别词;但是在无机化学的专业书中,可做主、宾语;可受数量词修饰,是做名词。
(二)意义标准
词的意义包括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色彩意义。判断词类主要看词的语法意义,适当参考词汇意义, 一般不考虑色彩意义。
在词类划分中所参考的“词汇意义”主要是指抽
象的“类别”意义,而不是具体的“词义”。例如,通常认为名词表示人或事物,动词表示动作或行为,形容词表示性质或状态等,就是“类别”意义。
语法意义是词的语法特点和语法作用所体现出
的功能意义。语法意义是一种概括性更强、概括程度更高的类型,主要包括词类的类意义、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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