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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合作机制与稳定性之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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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合作机制与稳定性之比较



【摘要】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解决农民兼业经营、扩大依靠土地的财产性收入的较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各地在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的过程中演化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土地入股公司与合作农场。本文通过对广东南海土地入股公司及江苏东林合作农场二者进行研究,探讨了两种模式所分别代表的土地入股公司与合作农场两类土地入股合作模式的合作机制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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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入股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农场合作机制稳定性
一、引言
人地矛盾突出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做出了种种努力,其中,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作为股权进行农地合作经营成为了解决办法之一。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农业部曾经选择广东南海作为土地股份合作的试点,
90年代后,广东省、福建省等多地开始推广这一制度安排(钱忠好、曲福田,2006)。江苏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之路始于21世纪初,由于没有同意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方式、运行机制等各不相同。2009年底,江苏省运行比较规范的“五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共有1130家(孙中华等,2010年)。
二、理论假说
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背后理论研究可从三方面展开:第一,制度变迁理论;第二,交易费用理论;第三,产权理论。
第一,制度变迁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土地制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权能残缺和市场化的不充分在此情境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乡村集体和部分农民的推动下被创造出来,并因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而得以在我国各地农村广泛推行(肖端,2013年)。
第二,交易费用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股份合作制形式有效降低了单个农户在寻找交易对象洽谈交易订立合同执行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成本,且规避了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高了其谈判能力和土地经营收益。也正是如此,在土地流转意愿强烈的地方各种土地股份合作社得以迅速发展并成长壮大(肖端,2013年)。
第三,产权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向是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
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目的就在于建立更为有效的、更适应土地流转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下的各种产权问题如土地两权(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引致主体虚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集体土地市场化不充分等。
三、案例描述及分析
在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探索过程中,产生了两个较为具有代表性的合作模式,分别为土地入股公司模式、合作农场模式,本文选取广东南海土地入股公司、江苏东林合作农场与作为这两种模式的代表从合作的稳定性对这两类模式进行研究。
(一)案例描述
第一,广东南海。由于粮食种植效益低,许多农民已偏离农业,于是南海市政府逐渐将改革思路转移到产权上来,决定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试点。
其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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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