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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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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对于不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仍按2006年9月出台的《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必需的证明(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延期报到时间超过四周的,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证明(以下同),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需恢复入学的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按取得学籍当年国家规定的培养费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年(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预先缴纳有关费用,持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在二周内到院系办理注册手续,院系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注册有效。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办任何手续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者暂作试读处理,开学四周内未办任何手续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开学后第四周结束时由院系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名单汇总表交教务处,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由所在院系送交本人)

申请学费缓交、减免、贷款的学生应持已经批准的完备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注册;
如减免、贷款的数额少于应交费用时,在学生补齐差额后予以注册。
第二章成绩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第五条学生每学期在一定的选择范围内参加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如实验、实****设计等)考核,总评成绩为60分(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才能取得该课程(或环节)的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成绩档案。选修课程不及格,不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可改选其他课程或重修。
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选修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按经百分制分数转换的五级分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转换标准:90~100(优秀)、80~89(良好)、70~79(中)、60~69(及格)、59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七条学生所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均要结合学生平时的课内外作业、课堂问答、实验、实****设计、期中、期末考试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依据课程标准(大纲)。
考试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终(中)考试周内进行,若有学期中有阶段性学****结束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随即进行考试。
第八条对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修完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内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
第九条学生按培养方案学完某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和绩点。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过补考或重修学****后,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重修学****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获得学分和绩点,补考按实际成绩记载,。在校期间每门课程重修学****次数不限,本人认为某门课程的成绩不理想,可申请重修(必须按学分交纳有关费用),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
第十条成绩考核与绩点
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方面的学分绩点评价方法。绩点评价方法如下: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0-59
五级制
优(90)
良(80)
中(70)
合格(60)
不合格
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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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平均绩点的计算
(1)课程学分绩点总数=∑(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
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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