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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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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消法
消费者和经营者概念
什么是消费者
概念: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个人)。
什么是“消费”?
1、广义理解:泛指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这种意义上的消费包括了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2、狭义理解:只限于生活消费,即人类为满足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而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
(2)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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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既购买又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应作类似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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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消费者。
一个自然人是否是消费者,应重点看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生产资料的购买者、使用者不是消费者,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
(3)如何界定消费者?
2005年8月20日,某职工食堂从县榨菜厂购进5坛榨菜,次日经加工后供应本厂职工午餐。进餐后不久,职工纷纷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经紧急治疗,患病职工均脱离危险。后查明,这次事故是县榨菜厂供应的榨菜***霉变所致,为此,电器厂出于公正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县榨菜厂赔偿经济损失。
幼儿园向食品厂购买米粉,厂家承诺包含各种维生素,竟鉴定后发现事实并不然,幼儿园要求退货,并要求康美食品厂赔偿损失。
——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
某甲去邻居家做客,正在闲聊之际,突然邻居家的煤气罐爆炸,将甲烧伤。
——甲是否可以以消费者身份主张权利救济?
王海现象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
“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王海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了奖金。
1996年初,王海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
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
讨论后发表看法
随着个人打假行为越来越不受到法律部门的支持后,曾经的打假英雄大多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而打假幸存者现在的打假方式与先前已大有不同。
1. 叶光——1997年4月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联手对重庆的假酒进行了打击。现在,叶光不仅在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以记者的身份打假,还以自己的名字开办了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
2. 刘殿林——河北人,1995年因购买商品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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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