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doc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青羊区民政局
一、项目概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14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86263804
:86263849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审批程序:
(1)登陆成都民政信息网或成都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账号(已经注册用户直接登陆。注:一个社会组织只能注册一个账号,请记住注册用户登陆名和密码);(2)选择所需办理事项(成立登记)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3)打印相关申请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行政许可或审批后,上传前置行政许可或审批扫描件、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扫描件;(4)民政部门审批和办理登记;(5)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和备案;(6)银行账号转为基本账号和备案;(7)办理税务登记。(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或审批,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成立的必要性,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及成立后可发挥的作用,宗旨、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由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
(三)有执业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六)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七)住所使用权证明:
: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负责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及执行机构负责人;领导干部兼任民非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
(十)理事简历、监事简历;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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