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doc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序号
字段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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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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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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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网上受理网址:./
现场受理地址: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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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0580-2299705、2056303
或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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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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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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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市局收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13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制作并发放许可证。(注:受理后企业鉴定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以及许可发证前公示等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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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气瓶充装单位:
1、具有法定资格;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存储(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注:申请单位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详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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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
1、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3、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4、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5、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
二、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3、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气瓶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无需提供)
5、质量管理手册
6、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
三、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适用于企业更名、地址变更)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
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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