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信用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用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
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指黔西县辖内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在黔西县境内具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和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四条汽车消费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和担保人应在同一县(市)辖区。暂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六条汽车经销商准入与管理:
(一)准入原则:
(1)重点支持汽车产业中具有发展潜力和优质品牌的生产厂商的一级专营经销商;
(2)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管理规范,有固定展厅和维修服务设施等经济实力雄厚的“三位一体、四位一体”(3s 、4s)汽车专营经销商;
(3)对于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标准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一级经销商签订代销协议的二级汽车专营经销商,有选择地进行合作;
(4)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我社要求;
(5)在我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6)符合联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2)章程、联营协议、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外籍护照和回乡证等)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汽车生产厂家授予经销商的经销授权书(专营证书),二级经销商还必须有与一级经销商签订的代销协议;
(5)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
(6)企业单位代码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7)经我社认可机构审计的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其他所需资料。
(三)其他有关规定:
经办社要与合作的汽车经销商(或汽车营运单位)签订回购协议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协议,或要求存入一定比例(10%)的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有效担保,严禁向汽车经销商和营运商直接发放汽车消费贷款。
第七条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和详细地址。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四)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汽车出租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应持有营运许可证;
(三)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帐户,并办理结算业务;
(四)在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车款或持有经销商开具的已支付首期购车款证明;
(五)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质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第九条贷款期限:汽车消费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其中企、事业单位购车贷款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不得发放农用车辆贷款,禁止发放2年以上的从事客货运输的汽车消费贷款。
第十条
贷款利率: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黔西县农村信用联社有关利率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仍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执行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
第十一条贷款限额:汽车消费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全部价款的50%以内。
(一)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前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50%。其中,以有价证券质押方式或出租车经营权(股票暂不得质押)申请贷款的,须视质押物价值确定,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80%。若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其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二)以所购车辆或其它不动产申请贷款的,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50%;
(三)银行、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其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但经办部门应认真核实其担保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
第四章
贷款受理与调查

信用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neryka98
  • 文件大小52 KB
  • 时间201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