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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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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联社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各项业务发展,根据省协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业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对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本办法所指的综合业务柜员制是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通过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通过2个以上(含2个)临柜窗口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高出桌面30cm,桌面长宽尺寸应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配备监视系统(要有“一对一”的探头,能监控柜员操作,能清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主机或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
(三)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证、会计人员业务资格等级证。
(四)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述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为会计出纳柜员制。会计业务(部分特殊业务除外,如通存、内往、汇划、库房现金业务等)由原复核制改为限额授权制。每个柜员在业务权限内可独立办理业务转帐、现金收付等柜面业务。个贷系统、天地对接系统业务按现行制度规定办理。
第六条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确定:联社根据辖内网点的业务量、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内控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提出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制形式规划;各信用社依据联社柜员制规划组织具体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经实地考核验收,符合柜员制基本条件的网点,联社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信合管理部门。
第七条接市信合管理部门批复后,基层信用社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联社汇报。
第四章岗位设置、操作规定及职责
第八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划分前台柜员与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负责业务的柜面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2、后台柜员:负责前台业务交易的后续处理,主要包括库房现金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票据交换业务等。
第九条在划分前、后台柜员的基础上,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将柜员划分为普通柜员、现场监督员、业务主管等岗位。
第十条操作规定
(一)柜员上班必须向中心办理柜员签到;柜员临时离岗,应办理柜员临时签退,并将实物凭证箱、现金箱上锁方可离柜,柜员当天业务结束,柜员必须检查柜员流水是否平衡,核对实有现金与现金箱现金是否一致,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经现场监督员同意后正式签退下班;营业终了,必须进行社部签退。
(二)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
(三)柜员办理业务必须按照自身权限及业务范围进行,若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现场监督员授权办理,超过其业务范围,必须过渡给其他柜员办理。
(四)对大额资金收付、帐户信息维护、错帐冲正等重要业务事项实行实时换人授权控制,现场监督员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审查核对凭证要素、柜员录入内容后进行授权,由经办柜员和现场监督员分别在原始会计凭证记帐、复核栏签章,交易清单上直接打印柜员和现场监督员姓名,不必签章。
(五)柜员在办理跨柜业务时,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并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应及时、准确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凭证交接要在《跨柜、社过渡交易清单交接登记簿》上登记,履行签收手续。
(六)柜员办理错帐冲正和抹帐交易,应经现场监督员审核后方可办理,并要在原始凭证上用红字注明:“于某年某月某日冲正”或“此笔已用某传票号抹帐”并登记《错帐、抹帐、挂帐登记簿》。
(七)原始凭证与清单,一律由内部传递,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柜员除自我审查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核凭证与交易清单的一致性;出纳现金收付由柜员自我复核,自我控制,自担风险。
(九)实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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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