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水潭医院控感科
2012年5月9日
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温家宝
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8月
北京市卫生局2009年12月1日执行《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废除原有的暂行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过程中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履行相应职责。
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体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
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应当指定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的物体、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
(七)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事宜。
设置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站)的医疗机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定义: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废物。
1、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
3、损伤性废物:
4、药物性废物:
5、化学性废物: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例如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等。
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
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清、血液。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