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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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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文件建皖函〔2014〕736号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行安徽省分行各二级分支行,省分行营业部:现将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14〕143号)转发你行,请你行转知所属,并组织学****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认真学****掌握产品核心理念,积极开展产品培训工作,把握产品要素、产品营销要点及风险管理重点。加大产品宣传力度。结合目标客户群体的特征,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扩大产品影响力。二、各二级行要积极挖掘“税易贷”产品目标客户,进行批量化营销:(一)积极开展高层营销,与当地税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合作,获取纳税数据,批量推荐客户,出具客户推荐函,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营销。(二)批量获取在建设银行开立纳税账户的小微企业纳税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营销。三、各行应遵循“三核”、“三查”、“三亲见”的原则,通过核查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比对核查缴税付款凭证、纳税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信息,确保纳税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试点范围同评分卡信贷业务试点范围。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分行联系。联系人:潮洋,电话:62875902,邮箱:ah_zxqyboa/b。二○一四年八月七日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14〕143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为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大数据产品体系,促进与政府的合作,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基于大数据产品设计理念,根据不同的区域、税种、客户纳税信用等级、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及纳税账户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贷款额度设计,运用评分卡信贷业务流程,采取批量化营销方式,有利于拓展我行信贷客户基础,控制业务风险。各行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合作,获取纳税信息,积极跟踪监测新业务运行情况和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总结业务推进中的经验和不足,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联系人:于雨彤电话:010-67594657邮箱:yuyutong/b郭超靖电话:010-67594995邮箱:guochaojing/b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四章客户营销与调查第五章评价、申报与审批第六章合同签订与贷款支用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的依据]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办法。[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对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该业务不可与其他“信用贷”业务同时办理。第三条[办理原则]根据对小微企业纳税记录的分析,重点把握企业经营行为与纳税行为之间的关系,确定客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和食品安全违法记录;(三)在当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若经营场所为租赁,需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四)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五)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无参与高利贷、洗钱、地下钱庄等交易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七)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八)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九)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指居住用房及商铺,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名下均可,且未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抵押)。第六条[准入条件]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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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onglue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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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