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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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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嘉兴市财政局
嘉人社[2011]135号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范管理,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1〕134号)精神,现就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工资方案的申报和审批
(一)事业单位申报
1、首次申报。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嘉人社〔201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经费来源情况,制定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填报《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附件1)和《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明细表》(附件2)
,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日常申报。每年2月20日前,各事业单位要将上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清算,填报上年度《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表》(附件4),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作为核定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参考依据。如调整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单位,还需填报《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附件1)和《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明细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方案审核。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核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对本系统内事业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水平进行适度平衡,提出审核意见,统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核准。各主管部门在报批时,应附送以下材料:
(1)要求核定下属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公函;
(2)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下属各事业单位《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附件1)和《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明细表》(附件2),并附下属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本系统内各事业单位《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汇总表》(附件3)。
2、日常审核。每年2月底前对各下属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清算汇总,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汇总结果和本部门要求调整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公函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附件1)和
《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明细表》(附件2),以及《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汇总表》(附件3)。
(三)绩效工资核定
1、首次核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并参考各事业单位上报的2009年度和2010年度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数据,按照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调控的相关规定,将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到各主管部门。有经费补助要求的单位由市财政局重点审核,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补助数额,市财政局追加核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
2、日常核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各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对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事业单位,按照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调控的相关规定,于3月底前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到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结合下属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因素,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核定给本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量,分核给所属各事业单位。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可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核定的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在下达前须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备案材料中需注明各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同时,根据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总量和年度清算结果,将符合调节金征收条件的单位实际发放水平和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下达调节金征收通知单,并指定缴款期限和银行专户。
二、绩效工资的日常管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管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三个项目中的生活补贴,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岗位津贴按其岗位工资系列的等级执行;工龄补贴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本人工作年限逐年增加,按月发放,最高不超过三十五年。各事业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和对应嘉人社〔2011〕134号文件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
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上报时请附EXCEL电子表格)。
(三)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的管理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对单位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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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angkuan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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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