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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LG303-1号片区[出口加工区地区].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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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深圳市LG303-01号片区[出口加工区地区]
法定图则
-01/02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LG303-01号片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文本
1 总则 1
2 目标与定位 2
3 用地性质 2
4 开发强度 3
5 配套设施 4
6 道路交通 6
7 城市设计 8
8 规划实施 10
9 地名 11
10 其它规定 13
总则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丹梓大道、绿荫路、金牛西路、绿心大道、深汕路所围合的区域,。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深圳市坪山新区综合发展规划(2010-2020)》、《深圳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坪山、坑梓](2005-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及其他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近远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网内外协调发展的原则、区域资源环境共享的原则、强化公共空间和慢行交通的原则。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从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目标与定位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出口加工区到综合保税区的转型升级,发挥产业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建设成为坪山新区北部现代服务业发展轴上的重要支点;远期通过产城互促融合,与中心区共同建设现代化综合性城区,成为坪山新区对外服务的重要基地。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全国一流、辐射粤东地区的综合保税区;围网内以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产品研发、展示、维修为主导功能;围网外以产业配套为主导功能。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在发展目标的指引下,围网内合理规划综合保税区的功能片区,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为未来产业发展留足空间;围网外为产业转型升级预留空间,结合土地整备与空地,完善公共配套;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宜的城市道路体系,加强与周边生活片区的慢行交通联系;充分利用周边自然资源以及生态控制廊道,强化低碳生态的绿色城市设计。
用地性质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用地(C)、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其他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进行改造与重建时,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途,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
本图则规定的位于围网内的发展备用地01-01、01-03、01-04、01-10、04-02、04-03地块为城市未来产业发展预留空间,在撤销围网的前提下,可规划为生产生活配套用地,需确定具体地块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时,应编制专项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位于围网外的发展备用地10-15地块经专项规划调整出蓝线控制范围、并经农用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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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angkuan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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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