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_幻灯片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预审稿)
有关问题的说明
背景
定位
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大学眼科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五二一医院)
制修订时间:—
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朱秀安、俞文兰、齐虹、姜向阳、金庆新、董伟杰、徐茗。
制修订编制过程: (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GB11502—1989
—— GBZ35—2002。
主要修订内容
关于诊断起点:
★诊断条件之一与TNT白内障相同(晶状体损伤改变主要限于赤道部或周边部以及前极部前囊下皮质);
★诊断条件之二:由“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呈盘状混浊,…”修改为“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有灰白色点状混浊并排列成环形,可伴有空泡”
关于观察对象
修订前:
1、彻照…晶体周边或后极部有点状暗影;
2、裂隙灯…晶体周边或后极部有点状混浊…;或晶体后极出现水疱样改变。…。
修订后: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和/或晶状体摄影照相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晶状体周边部皮质内有灰黄色均匀一致的细点状混浊,形成半环形或近环形暗影;
b)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有数个灰白色细点状混浊及空泡。
关于视功能
主要指视敏锐度即中央视力和视野。在TNT白内障早期一般不受影响,但到后期(叁期白内障),特别是晶状体中央部出现致密的混浊时,对中央视力以及周边视野均可产生明显影响。视功能所受影响应与自身上岗前所查结果或连续健康监护检查结果作为比较,判断其影响程度,但仅可作为白内障诊断以及临床处理的参考条件。而在明确为职业性白内障诊断后并需要进行工伤评残时,视力及视野受损程度则是影响评残等级的重要条件。因此,TNT接触者健康检查不仅要观察晶状体的改变,也要详细记录视力的改变以及变化过程。但白内障患者视野的改变受晶状体混浊部位、混浊程度以及患者的主观配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查结果的判断对白内障的诊断及分期无实际意义,因此,目前在白内障诊断时未将视野检查作为必备条件。
关于白内障检查方法
修订前:
1、彻照法检查
2、裂隙灯显微镜检查
修订后
1、裂隙灯显微镜弥散光照明检查
2、裂隙灯显微镜直接焦点照明检查
3、晶状体摄影照相检查
检查诊断要求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和晶状体摄影照相检查是临床诊断的必备条件之一
关于晶状体摄影照相检查:
◆作为临床诊断可供选择的条件之一
◆裂隙灯显微镜照相附件、裂隙灯图像处理系统、数码裂隙灯显微镜、或眼底照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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