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
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跨县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
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用于继续支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