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间借贷案件调查报告
今年以来,***县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大幅增多,为了更准确的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现对我院审结的246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查。从该表可以看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的数量不断扩大,结案标的不断增加,尤其今年上半年的受理数量猛增。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它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尚不规范,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我们从存在的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提出建议三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无借款借据。这类纠纷约占接案数的占
5.6%。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案件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相知或相熟的朋友同事,借款的数额一般在5000元到201X0元之间,个别的有超过30000元的。借款人经常以“倒个手”或“有要紧的事”或“用几天”等理由向一方借款,由于对方催的急,另一方不问青红皂瞒着家人把钱借了出去,也不打借条,等到还款的时间,对方就不了见人影,逃避推脱。起诉怕得罪朋友,不起诉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处于两难境地。
2、还款不索要借条。这类纠纷约占结案数的占
10.5%。从审理的情况来看,一方还款不向对方索要借条主要表现在,还款时出借人没有携带借条、还款的地点不在出借人家里、把
钱还给一方的配偶或者家人、甚至托人代还等等,由于借款人不注意还款的方式方法,不当面撕毁借据,一旦诉讼,他们就相互指责谩骂,甚至给对方施加压力,威胁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如201X年6月15日,被告张某因购买电脑缺少资金,向原告刘某借现金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X年3月10日,原告以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被告张某辩称,借款13天后我就清偿了借款,只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要回借条。法院审理后认为, 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是被告张某出具给原告刘某的借条,从日常经验法则和交易****惯来看,原告持有借条,表明被告没有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完全消灭,被告提供的证据相互间不能形成证据链,其辩驳理由不足已推翻原告提交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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