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及目标: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了解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提高维权意识,懂得承担责任
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性质:生活消费
消费方式:购买,使用或者接受
消费的客体:商品和服务
消费的主体:自然人
问题讨论:•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吗?-----王海知假买假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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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是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 条得到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
经营者的概念
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农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
只要有消费者就有经营者
经营者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消费法律关系的另一当事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的生活消费(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第三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特殊情况下也是用于生产消费,但只限于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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